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14601731号第36类"诺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关于第14601731号第36类"诺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3-03-30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14601731号第36类"诺华"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3]第W019972号

 

刘红伟:

郑州诺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刘红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01日向我局申请撤销郑州诺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14601731号第36类“诺华”商标在“不动产出租”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郑州诺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9年07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郑州诺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4601731号第36类“诺华”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4601731号第36类“诺华”商标,原第1460173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郑州诺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4601731号第36类"诺华"如下:

 

 

 

 

2023年03月06日

 


下一篇:关于第32893806号第30类"FANG DAN"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上一篇: 关于第63686608号“同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