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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是您与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本站”,网址:www.ip1982.com)之间就亚佳智产网站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您点击"同意协议并注册"按钮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一、总则:

1.1 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亚佳智产所有。用户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才能成为亚佳智产用户,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后,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站服务、下单选购商品服务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在18周岁以下,您只能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才能使用本站。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亚佳智产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3 用户一经注册亚佳智产帐号,除非子频道要求单独开通权限,用户有权利用该帐号使用亚佳智产各个频道的单项服务,当用户使用亚佳智产各单项服务时,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亚佳智产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的同意。

1.4 亚佳智产网站用户注册协议以及各个频道单项服务条款和公告可由亚佳智产公司随时更新,且无需另行通知。 您在使用亚佳智产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如您不同意本注册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亚佳智产提供的服务;一旦使用亚佳智产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包括亚佳智产对服务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亚佳智产网站用户。

二、定义及解释:

2.1 亚佳智产网站账户:是本公司向您提供的服务用户名,用以下单、查询或管理您的商标及其他流程等服务。您需使用本人电子邮箱、用户名或本公司允许的其它方式注册或登录。

2.2 亚佳智产网站:亚佳智产知识产权的综合平台,由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多种功能版块组成。

亚佳智产通过互联网依法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等服务,用户在完全同意本协议及本站规定的情况下,方有权使用本站的相关服务。用户必须自行准备如下设备和承担如下开支:

(1)上网设备,包括并不限于电脑或者其他上网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

(2)上网开支,包括并不限于网络接入费、上网设备租用费、手机流量费等。

三、亚佳智产网站账户:

3.1 注册和账户

3.1.1 在完成注册或激活流程时,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资料,以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亚佳智产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亚佳智产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3.1.2 您应当准确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姓名等联系方式,以便亚佳智产与您进行有效联系,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导致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应由您完全独自承担。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需要更新的,您应按亚佳智产的要求进行操作。

3.2 账户安全
您将对使用该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3.21.本公司通过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示,请您妥善保管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亚佳智产账户及密码。


3.22.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亚佳智产服务使用守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4.1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相关操作的提示或本公司发送到您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4.2本公司可能会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您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服务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服务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网站查看和进行相关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服务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4.3服务费用,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有权依照相应的服务收费介绍、订单及/或相关协议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服务时本网站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本公司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

五、您的权利和义务

5.1您有权利拥有自己在亚佳智产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时登录亚佳智产网站。

5.2您有权利享受亚佳智产提供的知识产权法律及其相关服务,并有权利在接受亚佳智产提供的服务时获得亚佳智产的支持、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亚佳智产相关产品介绍。

5.3您保证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亚佳智产网站和服务以及亚佳智产其他客户的网站和服务。

5.4您应尊重亚佳智产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保证在发生侵犯上述权益的违法事件时尽力保护亚佳智产及其股东、雇员、合作伙伴等免于因该等事件受到影响或损失;亚佳智产保留您侵犯亚佳智产合法权益时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的权利。

5.5对由于您向亚佳智产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以及您用于接受亚佳智产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您应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您未能及时收到亚佳智产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5.6您保证您使用亚佳智产服务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亚佳智产提供的服务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活动。您承认亚佳智产有权在您违反上述约定时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因您上述行为给亚佳智产造成损失的,您应给与赔偿。

六、订单

6.1在您下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服务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商品服务类别及名称等信息,用户应对所填信息确保正确,并对其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6.2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本站上销售方展示的服务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您下单时须填写您希望购买的服务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申请人、经办人、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您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您向销售方发出的合同要约;销售方收到您的订单信息后,第一时间和您确定订单信息,并在您同意情况下或许会对其商标名称、类别、商品等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待您确认和付款后,您和销售方之间就订单中信息才成立合同关系。您可以随时登录您在本站注册的账户,查询您的订单状态。

6.3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本站无法保证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希望购买的商品都会有货;如您拟购买的商品发生缺货或者选择的服务亚佳智产无法处理,您有权取消订单。

七、亚佳智产的权利和义务

7.1. 亚佳智产应根据您选择的服务以及交纳款项的情况向您提供相应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服务。

7.2. 亚佳智产承诺对您资料采取对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您资料,不授权第三方使用您资料,除非:

7.2.1. 依据本服务条款或者您与亚佳智产之间其他服务条款、合同、在线条款等规定可以提供;

7.2.2.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7.2.3. 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亚佳智产提供;

7.2.4. 您同意亚佳智产向第三方提供;

7.2.5. 亚佳智产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交的;

7.2.6. 亚佳智产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

7.2.7. 亚佳智产为向您提供产品、服务、信息而向第三方提供的,包括亚佳智产商标管家通过第三方的技术及服务向您提供产品、服务、信息的情况。

7.3. 亚佳智产保留在您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为您提供服务并注销您账户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亚佳智产不对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承担责任。

八、隐私及其他个人信息的保护

一旦您同意本服务条款或使用本服务,您即同意亚佳智产按照以下条款来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8.1 登录名和密码

在您注册为亚佳智产用户时,我们会要求您设置登录名和密码来识别您的身份,并设置邮箱找回密码,以便在您丢失密码时用以确认您的身份。您仅可通过您设置的密码来使用该账户,如果您泄漏了密码,您可能会丢失您的个人识别信息,并可能导致对您不利的法律后果。该账户和密码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您应该立即和亚佳智产取得联系,在亚佳智产采取行动前,亚佳智产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8.2 用户信息

您完成账户注册或激活流程时,为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新的服务和机会,请提供相应正确的个人信息注册。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您使用的其他亚佳智产网站和系统将通过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该手机向您发送相关通知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8.3 登录记录

为了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亚佳智产将记录并保存您登录和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但亚佳智产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亚佳智产关联公司外)。

8.4 广告

亚佳智产会对商标管家用户的身份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并出于销售和奖励的需要使用或披露。

8.5 服务信息的收集和存储

为了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亚佳智产有可能自动从您的智能终端和浏览器上收集和存储您的软件信息、硬件信息、您主动上传至亚佳智产服务器的信息及您使用偏好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手机IMEI 号,登录名,操作系统信息,您的IP地址,Cookie信息,GPS等位置服务使用情况,您所访问的页面等信息。

8.6 外部链接

本系统含有到其他网站的链接,但亚佳智产对其他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负任何责任。亚佳智产可能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增加商业伙伴或共用品牌的网站。

8.7 安全

亚佳智产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亚佳智产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他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亚佳智产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8.8 使用

8.8.1. 亚佳智产会将依法收集到的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审计、数据分析、研究和关联公司之间分享等内部目的,这样您可以更好地享受亚佳智产为您提供的全面服务,亚佳智产也可以改进亚佳智产的产品与服务。

8.8.2. 视具体情况,亚佳智产会向与亚佳智产合作提供产品和服务或者帮助亚佳智产向客户进行营销的合作伙伴提供某些个人信息。亚佳智产只会为提供或改进亚佳智产的产品、服务和广告宣传之目的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而不会为第三方的营销目的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更不会销售个人信息。亚佳智产有义务要求上述合作伙伴严格遵守保密约定。

九、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可能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联网服务时,亚佳智产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9.1 亚佳智产在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9.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9.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亚佳智产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9.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十、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10.1 本公司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10.2您明确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与交易对方承担。
10.3商标管家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本公司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10.4本公司不对交易标的及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0.4.1本服务符合您的需求。

10.4.2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10.4.3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符合您的期望。

10.5本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10.6您经由本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之下载而导致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10.7您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本服务之保证。

10.8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本公司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10.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10.10您充分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10.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本公司另行同意外,您对本公司的委托及向本公司发出的指令均不可撤销。

十一、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 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文字信息、图片、档案、分析数据、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 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三) 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