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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5887608号“华高莱斯REGAL LLOYD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6-05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35887608号“华高莱斯REGAL LLOYD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035号

 

 

申请人: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87608号“华高莱斯REGAL LLOYDS及图”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22104号商标(以 下称引证商标三)因专用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丧失在先权利,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 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5072257号商标、第5072718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 一、.二)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 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昕

李宁

赵婷婷

 

2020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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