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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3879575号第29类"蓝狐岛"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4-04-30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43879575号第29类"蓝狐岛"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4]第W033204号

 

北京和庆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和庆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内蒙古金泉实业有限公司第43879575号第29类“蓝狐岛”商标在“肉罐头”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内蒙古金泉实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0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0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内蒙古金泉实业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43879575号第29类“蓝狐岛”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43879575号第29类“蓝狐岛”商标,原第4387957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内蒙古金泉实业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43879575号第29类"蓝狐岛"如下:

 

2024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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