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59576115号“奥薇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59576115号“奥薇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2-09-09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59576115号“奥薇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45969号

 

申请人:四川广腾汇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576115号“奥薇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第54028808号“薇奥拉”商标指定使用的有效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的复审申请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59576115号“奥薇拉”如下:

引证商标第54028808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周铁兵

邢妍

李海临

2022年07月29日

 

 


下一篇:关于第56912249号“欢聊”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上一篇:关于第54878256号“元徕”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