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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6686802号“湖南苏普锐油气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1-07-02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46686802号“湖南苏普锐油气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133212号

 

申请人:湖南苏普锐油气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686802号“湖南苏普锐油气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102916、国际注册第1188475号商标、第43870677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  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46686802号“湖南苏普锐油气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及图  如下:

 
引证商标:第43870677号商标   如下:


合议组成员: 杨乐

安 蕾

宋张明

 

202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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