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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5480017号“NUTRITION CA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19-01-22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25480017号“NUTRITION CA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84547号

   

  申请人:纽新宝药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480017号“NUTRITION 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057958号“HONIG-BRACK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赵辉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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