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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653200号“斯福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3-03-30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3653200号“斯福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750号

 

申请人:深圳市斯福莱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53200号“斯福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586415号“斯芙莱SCHFR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3653200号“斯福莱”如下:

引证商标第16586415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孟伊娜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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