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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33643号“UNIPO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3-03-29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3133643号“UNIPO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1823号

 

申请人:北京芜解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33643号“UNIPO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

)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90765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我局决定予以撤销,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3133643号“UNIPOP”如下:

引证商标第11907657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陈思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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