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226207号“刘畊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3251号
申请人:天赋星球(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26207号“刘畊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21008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至审理时,该商标申请人未针对上述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申请,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4226207号“刘畊宏”如下: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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