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8523632号“DC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84844号
申请人:艾美科健生物科技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523632号“DC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711270号“德信隆DCI DEXINLO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42428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若被驳回将造成申请人损失。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至本案审理之时,该撤销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2月27日第1781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58523632号“DCI”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第13711270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雷蕾
田锦文
徐晓茹
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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