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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70938329号“LUVSOME宠爱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4-09-20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70938329号“LUVSOME宠爱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141951号

 

申请人:厦门巴匕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938329号“LUVSOME宠爱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17295号商标、第3961688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鉴于上述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70938329号“LUVSOME宠爱我”如下:

 

引证商标第12017295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王若凡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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