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576442号“周游记.为客多WEEKTOU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346936号
申请人: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睿辰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1月14日对第24576442号“周游记.为客多WEEKTOU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恶意囤积商标,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周彬是中知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的创始人与绝对控股人,以周彬为代表,以及密切关联人郑朗、何克勇、胡天伦等人,共同成立知识产权公司、商业公司前期抢注商标,后期恶意提起索赔、诉讼等方式,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中知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温州蹊径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并不是要从事商标代理、商务业务,而是为了抢注他人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提供合法便利。此外,被申请人存在抢注知名节目名称等情况。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
1、中知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温州蹊径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2、第(2019)浙03民初850号民事判決书;3、“周游记”百度介紹;4、其他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申请商标情况列表;
2、被申请人宣传使用“周游记"情
3、被申请人部分名下商标宣传使用情况。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提出的主要质证意见与申请理由基本一致,并称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商标售卖情况,且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补充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依据首次提交顺延):5、授权书;6、新华字典关于“周游记”解释;7、安徽省合肥市广播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6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后于2018年9月
2、被申请人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彬,股东为周彬及胡天伦,2017年12月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朗,胡天伦退出,投资人变更为周彬及郑朗,2019年4月18日周彬退出该公司经营。
3、中知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最初名称为杭州乐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08月从杭州乐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周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9月从杭州周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又更名为现在的名义中知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1日,该公司最初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何克勇,周彬为股东,2014年11月2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彬,何克勇为公司监事。中知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为在我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4、2017年5月26日,周彬与郑朗成立温州周知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2017年12月19日,该公司名义变更为温州蹊径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经营范围删除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周彬退股,该公司变更为郑朗一人股东。
5、经我局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名下18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注册有两件商标“拜登PATENTOP”、“拜登BAIDEN”。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
申请人虽援引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
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该条款所指情形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附商标图样:
第24576442号“周游记.为客多WEEKTOUR”商标:
合议组成员: 段莉
覃莎莎
刘洋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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