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2761197号“华夏丝路HUAXIA SILKROA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246686号
申请人:华夏丝路(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761197号“华夏丝路HUAXIA SILKROA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58014号“华燕丝路HUAYANSIL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详见第1898期《商标公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88217号“华夏丝路智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详见第1902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服装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72761197号“华夏丝路HUAXIA SILKROAD”如下:
独任审查员:卓慧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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