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481562号第29类"魔博士DR.KONJAC"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9274号
彭龙:
峨眉山市兴泉食品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09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峨眉山市兴泉食品有限公司第18481562号第29类“魔博士DR.KONJAC”商标在“肉”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峨眉山市兴泉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06月09日至2021年06月0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峨眉山市兴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峨眉山市兴泉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彭龙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8481562号第29类“魔博士DR.KONJAC”注册商标,原第1848156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峨眉山市兴泉食品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8481562号“魔博士DR.KONJAC”商标如下: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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