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69593号“厨之傲CHECKEDOUT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123136号
异议人∶厨艺品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市多米来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厨艺品牌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市多米来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0期《商标公告》第38869593号“厨之傲 CHECKEDOUT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厨之傲CHECKEDOUT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5类“帽;鞋(脚上的穿着物);宗教服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433121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帽子;鞋(脚上的穿着物)”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设计风格、表现形式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易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附商标图样:
第38869593号“厨之傲CHECKEDOUT及图”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 第17433121号商标:
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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