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842090号"1/6 图片工作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101957号
申请人∶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42090 号"1/6 图片工作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04255号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已失效(见第1737期商标公告),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39842090号“1/6图片工作室”商标:
引证商标一 第16704255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马霄宇
202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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