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9873671号“FUTURE HO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201810号
申请人:湖北未来家园高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873671号“FUTURE HOME及图”商标(以 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FUTURE HOME”及图形组成,与驳 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27671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第48508899号“尚正商贸 Sundortrade及图”商标、第28815175号图形商标、第35469878号“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 JUNFA-NEWLUOSIWAN INTERNATIONAL TRADE CITY JF.NLITC及图”商标、第35471560号“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 JUNFA-NEWLUOSIWAN INTERNATIONAL TRADE CITY JF. NLITC及图”商标、第18229942号图形商标在呼叫、文字组成、整体视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对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予以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49873671号“FUTURE HOME及图”商标:
引证商标一 第6527671号商标:
引证商标二 第48508899号商标:
引证商标三 第28815175号商标:
引证商标四 第35469878号商标:
引证商标五 第35471560号商标:
引证商标六 第18229942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 张丽娜
王小源
郑婷
2021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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