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44755227号“MEES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44755227号“MEES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1-07-02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44755227号“MEES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041187号

 

申请人:广州星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755227号“MEE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112228号商标、第25720138号商标、第23205934号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44755227号“MEESE及图”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第41112228号商标   如下:
 

 


合议组成员: 胡钊铭

陈雪青

曲红阳

 

2021年02月17日

 


下一篇:关于第46314140号“恒铭装备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上一篇:关于第47084844号“COLOR&CHILDR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