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809186号“大象转身不错实验室NICELAB”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323604号
申请人:北京大象转身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809186号“大象转身不错实验室NICELAB”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740586号“NICE及图”商标(以 下称引证商标一)被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显著识别的汉字部分“大象转身”足以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23098号“N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 9663940号“N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5440305号“标记生活 的美好n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相区分,相关公众不致对服务的来 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 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徐辉
郑星笛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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