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521957号第25类"SUMMER LONG”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MH字[2021]做024362号
彭龙:
苏州新铭苑礼品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17 日向我局申请撤销苏州新铭苑礼品有限公司第17521957号第25类"SUMMER LONG”商标在“服装”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査,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苏州新铭苑礼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7年08月17日至2020年08月1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苏州新铭苑礼品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7521957号第 25类“SUMMER LONG"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7521957号第25类 “SUMMER LONG”商标,原第1752195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苏州新铭苑礼品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7521957号第25类"SUMMER LONG”商标 如下:
2021年04月25日
主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新铭苑礼品有限公司 抄送:北京理想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注: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若无法通知,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