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代理的“日光岩”的商标撤销案件可谓一波三折,商标权利人在整个案件的过程中饱受身心折磨,如果诉讼再不成功,则意味着失去多年苦心经营的品牌与市场,还好,最终律师与商标权利人团结一致,积极从各方收集有效的使用证据,最终打败了竟争对手提出的商标撤销申请,维护了自己的商业市场。
我们知道,当注册商标被提交撤三以后,一共有四次提交使用证据的机会,“日光岩”商标撤销案件的前两次机会我们没有参与,在第三次要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我们才接手。在这个时候,一审的审理情况就相当的重要了。
查阅了在商标局、商评委商标权利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情况,一共主要是9份使用证据,但是没有形成充分的证据链,在证据的形式上,部分证据也不符合要求;因此,在诉讼中,我们又重新帮商标权利人梳理了使用证据,一共在一审诉讼阶段(第三次使用证据提交机会)补充提交了23份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在形式上、关联性上都是经过谨慎的选择最终而有效形成系列证据组,后来这批证据也经受住了这个案件的二审,再审的考验,无论商标撤销人提出怎么样的反驳,都充分保障了诉讼的胜利结果。
我们提这个案件,是想告诉大家诉讼的难度,从而希望商标权利人在面临商标撤销的时候,能够在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的阶段里,充分重视这个阶段使用证据的提交。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1、从经济成本上来说,在商标局阶段所花费的代理费是最少的,术业有专攻,这项工作确实建议让专业人士来处理;而越往后走,比如诉讼阶段的律师费现在一般是3万元左右。
2、从使用证据提交的难度上来说,在诉讼阶段的使用证据审核是相当的严格的,所有的使用证据都必须有相应的原件,而且在合法性、关联性上要求都高,而商标局阶段提交使用证据相对来说,要求要低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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