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字幕组是英雄还是侵权者?

字幕组是英雄还是侵权者?

时间:2018-06-12   来源:亚佳智产

 前不久,日本京都、山口、静冈、三重、岛根5个府县的警方联合重拳出击,以涉嫌违反《著作权法》为由,逮捕了有"汉化组"之名的5名中国留学生。该新闻一经曝光,立即引来广大网友的热议。

字幕组不是中国的特产,它最早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到了2000年左右,随着宽带网络的普及,各国网友开始在网络上发布自己录制的电视节目,跨语言的字幕分享也随之开始。除了美国和中国,字幕组在法国、波兰、越南等国都有存在。

字幕组的红火,既是偶然也是必然。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发现了欧美电影、动漫、电视剧等优质影视资源,但他们的英语能力又不足以驾驭夹杂着俚语、冷幽默、一语双关的欧美影视剧,更别说日语、韩语、德语等影视作品了,于是字幕组就应运而生了。有了字幕组,即使你没有学过一门外语,也能及时欣赏到世界各地的影视作品,感受到它们散发的气息和脉搏。通过字幕组追剧、追纪录片不仅是一种消遣,更是一种开眼看世界的方式。所以,有网民称字幕组为"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

2006年美剧《越狱》席卷网络,各种字幕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甚至引起了《纽约时报》的注意。《纽约时报》写了一篇名为"打破文化屏蔽的中国字幕组"的文章,特别报道了中国美剧字幕组的基本情况。

在我们很多人看来,字幕组无偿的帮助我们解决了追剧难题,是英雄般的存在,但是却没有想到,这样的“幕后英雄”却触犯了法律的边界。随着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著作权就成为了字幕组存在所无法避开的法律问题。

那么字幕组涉及的这些行为中哪些是侵权的?又侵犯了哪些权利?影视剧字幕作为字幕组的创造性劳动是否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小编下期揭晓答案。

 


下一篇:经典案例之 “NewBalance”还是“新百伦”?

上一篇:门店侵权播放背景音乐 苏宁易购被判赔偿1.6万元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