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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异议(异议答辩)申请书;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异议(异议答辩)理由书(代理组织撰写);
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商标通过商标局初审后,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内,如果认为某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权限仅限在初审公告期内。
异议规费:1000元;异议答辩无规费。
服务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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