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3453127号“统元楼”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223623号
申请人:北京市循经太极拳培训中心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453127号“统元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884977号“统元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已被我局依法撤销,撤销公告见第1895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73453127号“统元楼”如下: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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