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751809号第35类"摩酮"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4]第Y031603号
杨婷婷:
珍康(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杨婷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05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无棣珍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商标注册人为珍康(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40751809号第35类“摩酮”商标在“商业企业迁移”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无棣珍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0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珍康(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红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珍康(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简介、产品图片、网络店铺截图、荣誉和资质证书、经营场所照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商业企业迁移”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40751809号第35类“摩酮”注册商标,原第4075180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珍康(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40751809号"摩酮"如下:
2024年08月23日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