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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839190号第5类"甩小卖"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4-08-08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44839190号第5类"甩小卖"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4]第W039985号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林小皓: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林小皓第44839190号第5类“甩小卖”商标在“人用药”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林小皓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1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林小皓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44839190号第5类“甩小卖”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44839190号第5类“甩小卖”商标,原第4483919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林小皓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44839190号第5类"甩小卖"如下: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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