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670424号“ARTCREA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1511号
申请人:北京创念品牌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670424号“ARTCREA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55197738号、第44229109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0670424号“ARTCREAM及图”如下: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曲红阳
冯洪玲
2023年02月07日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