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604251号“ARTCREA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28950号
申请人:北京创念品牌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604251号“ARTCREAM”商标(以下称申请
经复审查明:第27337589号商标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已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4604251号“ARTCREAM”如下:
独任审查员:李淑维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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