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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527482号“LINGTEA ZE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4-03-14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6527482号“LINGTEA ZER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551号

 

申请人:泠喝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6527482号“LINGTEA ZE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139259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6527482号“LINGTEA ZERO”如下:

 

引证商标第23139259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张会

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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