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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商标注销手续。
注销注册商标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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