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门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9年12月13日公布的第97/99/M号法令核准《工业产权按你法律制度》,并根据2001年8月6日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之第11/2001号法律修订。
2、“澳门经济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中文或葡萄牙语。
3、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澳门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在先”主张商标权。
4、澳门是《TRIPs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但澳门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只能单独申请。
1、先查询,查询免费;
2、下达官方回执时间:2-7个工作日左右;
3、注册期限:12-14个月左右;
4、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2个月内。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建议15个为限);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委托书原件需邮寄至我公司),需公证;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问:澳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为7年。
问:什么时间进行续展?
答:到期日前6个月内开始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限期7年。
问:有什么与国内程序特别不一样的地方吗?
答:澳门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即先公告供第三方异议,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即使顺利通过异议程序也不代表商标一定能够注册成功,这与内地的区别较大。
另外,澳门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已公正的委托书,若同一申请人想在多个类别注册相同商标,则申请几个类别就需要几份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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