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2692019号“锡林努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840号
申请人:乌云毕力格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692019号“锡林努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400071号“锡林格尔”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经商标撤销程序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5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2692019号“锡林努尔”如下:
独任审查员:刘畅
2023年02月15日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