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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572650号第44类"小鲨鱼SHARKID"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2-06-20   来源:亚佳智产

 于第9572650号第44类"小鲨鱼SHARKID"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龙:标撤三字[2022]第W025004号

 

龙:

上海亚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彭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18我局申请撤销上海亚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9572650号第44类“小鲨鱼SHARKID商标在“医院”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亚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2018年09月18日至2021年09月1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亚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9572650号第44“小鲨鱼SHARKID”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我局决定:撤销第9572650号第44类“小鲨鱼SHARKID”商标,原第957265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上海亚铭信术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9572650号"小鲨鱼SHARKID"商标如下:

 

 

 

 

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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