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030185号第38类"星空传奇STAR LEGEND"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1]第W074415号
彭龙:
西安纷腾互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09日向我局申请撤销西安纷腾互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第10030185号第38类“星空传奇STAR LEGEND”商标在“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西安纷腾互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06月09日至2021年06月0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西安纷腾互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0030185号第38类“星空传奇STAR LEGEND”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0030185号第38类“星空传奇STAR LEGEND”商标,原第1003018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西安纷腾互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0030185号“星空传奇STAR LEGEND”商标如下: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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