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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668549号“忆可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2-02-25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50668549“忆可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295019号

 

 

申请人依内尔化妆品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668549号“忆可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所引证的第6447900号“忆可恩IPK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20年7月13日已注册期满,截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丧失了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50668549号“忆可恩”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 第6447900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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