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5870110号“J-te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016917号
申请人:魔杰电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870110号“J-te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583948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584873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引证商标:第45848732号商标 如下:
独任审查员: 王威
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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