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878291号“华高莱斯REGAL LLOYD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469号
申请人: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78291号“华高莱斯REGAL LLOYDS为城市 定制内容用内容吸引人才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 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37444号商标(以 下称引证商标一)专用权至2018年12月13日已届满,其所有人并未在法定期 限内提出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商标专用权至本案审理时止届满已满一 年,故本案不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申请商标与第W19027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整体 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 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 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昕
曲红阳
赵婷婷
2020年02月28日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