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927459号“颢园食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63203号
申请人:上海颢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927459号“颢园食品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139371号“牛常欢及图”商标、第7499126号图形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29927459号"颢园食品及图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1:第6139371号“牛常欢及图”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2:第7499126号图形商标 如下: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张侃华
张娜娜
2019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