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898921号“颢圆食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39579号
申请人:上海颢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898921号“颢圆食品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9752180号图形商标、第23267256号图形商标、第24128203号图形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29898921号“颢圆食品及图"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1:第19752180号图形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2:第23267256号图形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3:第24128203号图形商标 如下:
合议组成员:翟品品
孙侃华
张娜娜
2019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