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239286号“爱沐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012428号
申请人:首尔丽格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239286号“爱沐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556763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孟云娜
2019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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