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3572523号“华高莱斯REGAL LLOYDS为城市定制内容·用内容吸引人才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
商评字[2024]第0000162233号
申请人: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572523号“华高莱斯REGAL LLOYDS为城市定制内容·用内容吸引人才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069196号图形商标、第70754737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教育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73572523号“华高莱斯REGAL LLOYDS为城市定制内容·用内容吸引人才及图”如下: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陈亮
赵敏慧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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