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935464号第41类"UI"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4]第Y025517号
瑞仕格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瑞仕格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2月22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北京君博睿科技有限公司第16935464号第41类“UI”商标在“1.实际培训(示范);2.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君博睿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北京君博睿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北京君博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活动图片、网络报道截图、公司网站截图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1.实际培训(示范);2.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瑞仕格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6935464号第41类“UI”商标在“1.实际培训(示范);2.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瑞仕格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6935464号第41类"UI"如下: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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