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4日,英国全民公投中“脱欧”意见以微弱优势胜出。一时间,举世哗然,英镑贬值,各国元首频繁“聚会”。随后,留欧派领导人英首相卡梅伦宣布辞职,再随后,脱欧派领导人法拉奇宣布辞职。二位“挥手自兹去”,给这场世人瞩目的“分手”平添不少戏剧色彩。但我们更关心的,是“脱欧”到底会给原来在欧盟整体框架下保护的欧盟商标带来怎样的影响。
脱欧磋商期:一切维持原状
“脱欧”并不是说走就走,其程序的复杂及变数远远超出大家想象。首先,公投结果不具备最终约束力,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出现符合法定人数的请愿,导致英国议会辩论,从而使公投结果被否决;其次,即使“脱欧”政策在英国不发生变化,根据《欧盟条约》,英国还是要与欧盟进行相关事宜的详细磋商,达成协议后,才能正式脱离;再次,“脱欧”也不是一脱到底,它并不意味着英国当然退出所有有关欧盟的条约及国际组织。但那些必须欧盟成员才能参加的条约或组织,英国“脱欧”后将不能继续。
英国与欧盟的磋商预计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如无大的变化,正式脱离最快也要两年。在磋商期内,英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维持不变。也就是说,虽然有了公投结果,但原来适用于英国的欧盟法律(《欧盟商标条例》、《欧盟商标指令》等)继续有效,已经取得的欧盟商标、外观设计等不管是申请注册、海关保护还是司法保护,在英国仍继续适用这些法律。
所以,在磋商期,权利人的欧盟商标不会有什么变化。但未雨绸缪是必须的。所以我们有必要预先分析一下如果“脱欧”最终成立,会产生什么影响。
正式脱欧后:欧盟商标的效力可能需要转换
“脱欧”后,英国将不再承认欧盟商标在其境内的效力。因此欧盟商标权利人要特别留意,自己的欧盟商标可能会出现下面的变化:
ف 、保护范围缩小——英国“脱欧”后,将不再承认欧盟商标在其境内的效力。欧盟商标不能直接在英国要求保护。企业仍可使用在英国单独申请或国际注册指定英国两种方式在英国注册商标,但是,这两种方式的性价比远远低于欧盟商标注册或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因此,对于要在包括英国在内的多个欧洲国家注册的权利人而言,费用和工作量增加不少。
ق 、转化喜忧参半——“脱欧”后,英国虽然不会直接承认欧盟商标在其境内发挥效力,但是应该也不会从根本上否定,很可能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或用其他的方式,对已经注册的欧盟商标在英国的效力转化做出规定。
首先,《欧盟商标条例》112条很可能会成为双方解决此问题的重要参考。根据112条的规定以及目前英国对转化的实际操作,这种将欧盟商标转化为英国国内商标来保护需要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缴纳200欧元;同时,在英国,还要作为“新申请”缴纳200英镑的注册费。如何妥善解决权利人增加的这些经济负担,英国方面需慎重考虑。
其次,目前大概有150万左右的欧盟商标可能会涉及到转化的问题,数量庞大,英国商标局和欧盟商标局任务繁重,必须做好配合衔接,协商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及时间表。
再次,虽然转化是实现欧盟商标继续在英国得到保护的有效途径,但是,因为欧盟法律和英国法律对商标的考察范围不同(欧盟商标要放在欧盟整体的范畴内考虑,英国国内商标则只需在英国范围内考虑),也会导致一些问题:比如未在英国使用的欧盟商标(在其他成员国使用了且达到了“在欧盟使用”的标准)经转化可以在英国保护,但是申请日相同的英国国内商标可能就会因为没有在英国使用而面临不使用撤销的风险。如果强制要求转化的欧盟商标必须要提交英国使用的证据,则对前者不公平,有违转化初衷;但如果不做任何限制,对英国国内的申请或注册又不太公平,如果发生冲突,同样没有在英国使用的国内商标,得到的保护就可能不同。怎样平衡利益关系,对立法也是个挑战。
但是,如果112条被充分参考适用的话,欧盟商标通过转化就可以保留之前的申请日、优先权以及在英国的资深权。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是有利的。此外,对于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的企业而言,虽然失去了在英国的保护,但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注册风险。比如,如果该商标的注册缺陷恰恰就出现在英国,那么因为“脱欧”,就可以撇开英国不考虑,其获得或维持注册的可能性反而更大。
ك 、海关保护受限—— 目前,欧盟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向欧盟成员国任一海关申请备案保护,从而获得欧盟所有成员国海关的保护,但是一旦脱欧,欧盟商标享有的成员国之间的联合海关保护自然也随之消失。权利人要在英国获得海关保护,只能单独向英国海关申请。而且,欧盟刚刚修法统一过的过境侵权等问题,在英国这里也是否适用,还要看英国随后相应的立法作何规定。
ل 、法院管辖变化——脱欧后,英国法院将不再审理基于欧盟商标提起的侵权之诉,不会也不必就欧盟商标法律适用问题提请欧盟法院解释,更不用再受欧盟法院判决的限制。但是,英国法院的判决将仅在其国内范围有效,不能像以前裁判欧盟商标案件时那样,使其判决在英国之外的其他有关成员国发生效力。另外,欧盟法院既往的判例在英国的效力是否会受到承认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其他知识产权会不同程度受到“脱欧”的影响
欧盟注册外观设计,基本上会面临与欧盟商标同样的问题。
对于专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受“脱欧”的影响不会太大。在欧洲申请专利可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统一办理,英国专利权也可以由此取得。中国企业也多使用这个途径。EPO及其成立的依据——欧洲专利条约(EPC)并不隶属于欧盟,所以,有观点认为,英国保留这个专利获权渠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这样,中国企业仍可沿用这一方式在英国取得专利权。但是,欧盟下属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在伦敦设置分院的计划恐怕将成为泡影。
对于地理标志,某些英国产品,比如苏格兰威士忌,康瓦尔郡菜肉馅饼等可能会在欧盟失去直接作为地理标志保护的机会。但是,这并不妨碍英国与欧盟达成双边的协议,使其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其他成员国获得保护。
.eu域名的注册,根据欧盟相关法律,须是欧盟成员国的公民才可以进行,“脱欧”势必会带来由英国人注册的.eu域名如何处理的问题,这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短评:
虽然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Baroness Neville-Rolfe近期凿凿地表示过英国有着世界上最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这一点绝不会因为“脱欧”有丝毫改变。但是,广大权利人在“猜猜猜”的阶段不免会有些惶恐。
英国这次的“独立”引发诸多问题。就知识产权而言,此前,在诸多领域,英国都直接沿用了欧盟法律,其国内立法并没有相关规定。脱离了欧盟后,英国在一定时期内将存在大量的知识产权立法空白需要填补。欧盟商标是各国权利人在英国寻求保护时的主要选择。作为欧盟成员国,英国也一直适用《欧盟商标条例》及《欧盟商标指令》。过渡期间,如何让既有的欧盟商标在英国软着陆,给予其什么程度的承认,怎样看待已经申请尚未注册的欧盟商标等一揽子问题,都需要其国内立法加以明确。当然,也不排除英国使用与欧盟达成双边条约的形式,或是单方面宣告的形式,继续适用原欧盟相关公约的有关规定来解决上述问题。
长远来看,虽然我们对制度稳健的英国抱有信心,相信它会出台尽量合理的法律及政策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英国注册和保护商标,拓展业务和市场,从而达到吸引海外投资的目的。但是,对于广大权利人而言,稳妥的做法还是尽早在英国申请单独的注册,或国际注册指定英国,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好战略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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