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0769854号“WAYWEL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蔚威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769854号“WAYWEL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原创设计,具有显著性特征。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927747号商标、第10819945号商标、第1561929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字母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70769854号“WAYWELL及图”如下:
合议组成员:陈思
王凡林
丽娟
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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