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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30713号“UNIPO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3-12-27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3130713号“UNIPO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377号

 

申请人:北京芜解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30713号“UNIPO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92810号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已被撤销,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34482037号“君雅”如下:

引证商标第7468143号“雅君府”商标:
 
 
 

独任审查员:陈思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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