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现行商标法主要基于2003年4月4日实施的《商标条例(第599章)》和于2003年4月4日实施的《商标规则(第559A章)》。
2、“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音为汉语及英语。
3、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香港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4、香港是《TRIPs协定》、《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单独申请。
1、先查询,查询免费;
2、受理期限:2个工作日 ;
3、注册时限:8个月左右;
4、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
1、 商标图样;
2、 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建议15个为限);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的国家,申请号及申请日;若在审查过程中有在先商标,审查员会要求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中/英文翻译(以提交申请时使用的语言为准),翻译件还须经该国有翻译资质的专业译员签字确认并公证。
1、在香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香港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
2、续展要花费多长时间呢?
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恢复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3、它与在内地注册商标有什么不同呢?
香港异议程序与内地有差异,如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则知识产权署直接判异议人胜,所以商标一但被他人异议,权利人就需要积极应对才有可能保住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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