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5 年6月5日,马德里联盟共有100 个缔约方。
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文字说明:
1、商标代理合同
2、中文申请书
3、外文申请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马德里商标代理委托书
6、商标图样2张
7、申请人英文名称
8、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扫描件
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内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 6个月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当然,此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只表明国际局收到了该国际注册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及在国际公告上刊登。同时,该国际注册号是申请人将来办理变更、转让、续展等事项的基础。
1、申请人管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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