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支敦士登公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6年12月12日颁布,1997年3月31日生效的《商标保护法》。
2、“经济局”统一负责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官方语言为德语。
3、列支敦士登公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对于驰名商标,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4、列支敦士登公国是《商标法公约》、《尼斯协定》、《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 《马德里议定书》及《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1、先查询,查询收费;
2、受理时间:5-10天;
3、注册时间:6个月左右;
4、支敦士登公国无异议程序。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中文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交优先权证明及其德语翻译。
1、在列支敦士登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多久?
列支敦士登公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
2、续展需要花费多长时间呢?
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3、在该国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列支敦士登公国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主动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是很容易通过初审 并予以公告,同时,该国目前无异议制度,这就需要权利人即使在申请注册成功后也还是需要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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