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秘鲁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0年12月1日生效的《安第斯共同体委员会第486号决议》和2009年2月1日《第1075号法令》。
2、“秘鲁工业产权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3、秘鲁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4、秘鲁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或《马德里协定》,故商标注册只能 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原件需邮寄至我公司);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西班牙语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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